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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just put the answer here! & T3 k$ q% {; k! u, y& d' u& L* R" Q: ?% ^
[Q: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,但自認為女性,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?7 P& W* a2 }$ e v, X5 r9 y, S
A: 我們以為從最無邊發散的想像中,也沒辦法推論出同性婚姻立法通過會影響到上廁所的規定。所以我們只能回答:你現在看到實際上廁所的狀況是怎麼樣,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是一樣。] s& V5 D# Z& l/ w% ~
, @& q q: _6 |' t2 i我們首先再強調一次:本次民法修正各個提案共同的關鍵是民法第972條,把「婚約由男女當事人決定」改成「婚約由『雙方』當事人決定。」;尤版配合改動的地方,是配偶與親子關係的適用,及收養子女的不歧視原則,另外,時力與國民黨版,再把部分稱謂中性化(但這完全不影響日常生活怎麼叫,可以看本闢謠事務所的兩篇文章: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,必須改口雙親1?https://lawfirmagainstrumour.blogspot.co.uk/2016/11/q1.html 2 ~; m( V+ Y1 X) d6 A2 [不分性別的稱謂,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?https://lawfirmagainstrumour.blogspot.co.uk/2016/…/q_19.html' g- u: _: k3 b2 W4 u; d
,而且這些稱謂都是本來就已經存在的法律用語);尤美女委員版本則沒有變動稱謂。除此之外,法律沒有任何修正。2 T1 k6 F) O1 m: U# U% T- Q$ 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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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知,在最狂野、發散的想像中,也沒辦法推論出同性婚姻立法會規範到上廁所,但卻有不少提問要我們回答修法通過後,未來大家怎麼上廁所。我們只能回答:你現在看到的實際上廁所的狀況是怎麼樣,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是一樣。 * c/ A D! T% v7 X2 L! s, K/ ` 8 t, y8 J+ y V: |3 u
另有一個很相似的謠言,說法案通過二讀後,「你有男性器官不代表你是男生,若你心理認為你是女生,你就可以去上女生廁所。結果是男生可以上女生廁所。」我們很遺憾的想和這些人說:我們確認過我國中央法令,共62個和廁所有關的法律規定,本來就沒有任何法令去限制生理男性使用女廁,或者限制生理女性使用男廁,和同性婚姻是否通過二讀無關。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,也遇到過在女廁大排長龍而男廁空著的時後,有女生直接使用男廁,而且不會被處罰,大家也從未覺得沒有相關法律是個困擾。法律本來就不是什麼小事都要介入處罰,規定處罰常也不見得有用。大家之所以現在會自動走到和自己性別樣貌符合的廁所,不是靠法律的規範,而是靠社會、文化的規訓。納入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,真的沒有什麼魔術,可以變出其他的效果。 2 a* k- ~7 o! F2 E: k3 C- t % `9 b$ }8 H8 ^% d% ?8 G
因此,在廁所內,不論生理男女或跨性別,除非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在廁所內窺視他人(參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一款: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一、故意窺視他人臥室、浴室、廁所、更衣室,足以妨害其隱私者),或者行為達到刑法上的猥褻罪,否則不會走錯男廁或女廁就處罰。如果在廁所內做了真的上述違法行為,不管生理男、女或跨性別,都被法律禁止。2 n! e: O* D) k$ J7 p
3 }8 Z5 _6 m# v8 m# J我們知道,關於此類上廁所的謠言,是故意啟動一般對跨性別朋友不夠了解的人,心中的誤解和敵意。說實在的,跨性別朋友的權益,無法因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,而有任何的增進,因為他們生活上面臨的真正困難是找工作的困難、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困難、是否要進行特定療法的困難、被人瞭解的困難等等,婚姻平權的問題或許還在其次。他們真正在生活中面臨的辛苦不能真正被傾聽與好好被討論,卻不斷被拿出來作為攻擊同性婚姻的理由,令人遺憾。1 C) }5 @+ \# m4 H ]! ~+ b